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查前公示

日期:2017-03-27 00:00 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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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财监〔2017〕3号要求,福州市财政局将对部分县(市)区2015、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连江县财政局、扶贫办和罗源县财政局、扶贫办。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财政局、扶贫办负责检查除省财政厅与扶贫办检查范围以外的本辖区其他革命老区县的资金总量覆盖面不低于50%。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部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此外,考虑到2016年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对试点县还应重点检查其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公示期自2017年3月27日至4月5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福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反映或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联系单位:福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1层1159室

  联系人:陈秀娜

  联系电话:87116595,87116589(传真)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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