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度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情况的函

日期:2018-10-08 10:5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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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财综函〔2018〕10号

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我局组织评价工作组从8月6日开始,对你单位2017年度“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优化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我市金融业,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对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撑、服务作用,着力构建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市政府于2017年6月修订出台《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榕政综〔2017〕1640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2017起新注册成立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入驻、购房租房、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及证券业机构增设异地机构、法人金融机构高管生活补助、金融机构拓展创新业务、显著意义的金融创新等多方面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2017年6月市金融办出台了《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榕金综〔2017〕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落实兑现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实施细则。7月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共同牵头组织开展了对2017年我市金融机构奖励补贴工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依照《实施细则》,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37家在榕金融机构提交的奖励申报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形成了落实兑现2017年度对金融机构申请奖励补贴事项的初步审核意见提交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市金融办配合市财政局完成奖励补贴核拨兑现工作。

  (二)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

  1.2017年,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4170.65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核拨,其中:本年预算资金3000.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70.65 万元。当年申报奖励4170.65 万元,实际支出4170.65万元,财政部门核拨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2.其他支出情况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印发<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缴纳税费财政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榕财综[2016]54 号)持续开展以物抵债税费财政奖励工作,2017年我市已兑现以物抵债奖励6笔,涉及奖励金额842.48万元,其中654.43万元从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列支,188.05万元从市财政局处室预留发展性专项“总部经济专项”列支。

  (三)整体效益

  根据2017年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壮大发展,2017年全市争取金融业增加值超过550亿元。 根据2018年福州市统计局统计手册,2017年全年我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90.40 亿元,同比增长7.3%,占第三产业比重16.3%,占全市GDP8.31%,超额实现了项目绩效总目标。

  二、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设定的指标体系,将目标分为投入、产出与效益3个一级项目分类指标,再分别按成本目标、数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对3个一级指标进行分类细化,编制全面涵盖投入、产出、效益三类的7种绩效目标。现对各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投入资金。2017年预算3000.00万元,目标资金支出率不低于95%。实际申报奖励金额4170.65万元,支出金额4170.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支出1170.65 万元,本年预算资金支出3000.00万元,资金支出率100%,绩效目标值完成率105.26%。

  2.奖励新设机构。目标2017年奖励新设机构不低于2户(其

  中1家法人保险1000万),实际共奖励新设机构4户,绩效目标值完成率200%。

  3.增设异地机构。目标2017年奖励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增设异地机构不低于1户,实际奖励2户金融机构增设2家分支机构,绩效目标值完成率200%。

  4.建站奖励人才资助。目标2017年建站奖励人才资助不低于1户,实际奖励0户。因2017年新制定出台的《奖励办法》中不再对金融机构博士后科研进行奖励,改由市人社局统一归口办理。

  5.拓展业务奖励。目标2017年拓展业务奖励不低于10户,实际奖励拓展业务金融机构18户,绩效目标值完成率180%。

  6.监管部门专项经费。目标2017年奖励3家金融监管部门,实际奖励3 家监管部门,绩效目标值完成率100%。

  7.金融业增加值。目标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不低于550亿元,实际2017年全市共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90.40亿元,绩效目标值完成率107.35%。

  三、项目重点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2017年度“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5.74分,等级为良好,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得分:85.74分,等级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1.2017年7月开展金融机构的奖励申报工作,较往年相对延

  后。          

  2.期初制定的建站奖励人才资助目标因政策变更而无法实

  施,未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目标。    

  3.绩效目标编制数量较少,类型不够全面。

  (三)针对性建议

  1.建议简化联合审核流程,与市财政局联合加快推进奖励申报和奖励经费支付工作进度,吸引更多更好的金融机构落户福州,更好的为福州经济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建议增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更事宜,及时做好项目变更申报工作。

  3.建议在日后编制目标时应全面。

  附件:重点评价表

附件下载:

重点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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