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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州市科协系统社团年检的通知

时间: 2018-04-19     来源: 福州市科协        字号: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年检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及各挂靠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二、年检要求 

  1.根据市民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榕民〔2018240号)(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年检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科协为其主管单位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各参检社会团体可通过IE8以上版本、360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相关网页进行网上填报。一是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社会组织年检”后再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网上年检”,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二是直接输入http://112.5.188.14:8088/网址,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后,输入账号(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点击“年报申请与管理”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各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系统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各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电子文档发送至fzkxxh@sina.com 

  2017年度学会财务报表和账本、凭证,学会年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机构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18年届满未换届的学会须提交延期报告一份; 

  2市科协为其挂靠单位的学会(具体名单为:福州市统计学会、福州市政策咨询研究会、福州市船政文化研究会、福州市模具工业协会、福州市节能协会、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福州市档案学会、福州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福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福州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福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开展下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2015-2017年市科协拨款使用情况的书面佐证材料一份及原始票据。 

  三、年检时间及地点 

  1.市科协初审时间52日(星期三)至5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其中,52日为医科、农科、交叉科类学会,53日为理科、工科类学会。地点:东部办公区3号楼713室(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2. 市民政局审核时间:54日(星期五)900-1700,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116窗口(福州温泉公园路69)。 

  四、参加人员 

  各社会组织法人代表或秘书长、财务人员各1名。 

  五、不参加年检的学会 

  届满二年未换届的,须换届后另行年检。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科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党组织建立请咨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电话:83250801)。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退离休)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七、年度检查结论公布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 

  八、其它事项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 

  联系人:陈娜、林丽婷  联系电话:8333585483333392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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