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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州市2018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时间: 2019-06-26     来源: 福州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在榕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综[2017]1897号)和《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榕科[2016]93号)文件精神,鼓励在榕企业购买国(境)内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18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包括: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归属本市、2018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境)内外科技成果,在福州实施转化,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

  二、奖励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按其科技成果购买项目的技术交易额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填写《福州市2018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同时将技术合同提交给福州辖区的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复核备案机构进行备案,由其出具《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复核备案书》。

  (二)申请企业将《福州市2018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复核备案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档,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邮箱:kejicg@163.com。

  (三)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18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

  2、2018年度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附件2);

  3、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复核备案书(附件3);

  4、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与成果转让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6、2018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的佐证材料,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相关附件可在福州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

  六、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1日(周五)至2019年8月30日(周五)

  推荐时间:2019年9月2日(周一)至2019年9月6日(周五)。

  七、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福州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52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2378

  附件:

  1、福州市2018年度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2、2018年度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

  3、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复核备案书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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