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简介
时间:2022-12-26 11:06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福州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测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强化震情跟踪;做好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拟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四)承担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推广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协助省地震局开展重大工程、台湾海峡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人工地震爆破工作。

(七)承担全市防震减灾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内设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监测应急处、震防法规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编制15名(不含工勤)。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4正2副。

下属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事业编制6名。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兼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吴红城

兼党组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晞

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正雄

来源:市防震减灾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