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地震局 时间:2021-01-18 09:5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福州地震信息服务”微信公众号、“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务微博查阅。本单位联系方式:地址:福州市福马路504号8楼;邮编:350014;电话:0591-8396147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当前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2020年我中心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2020年度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100%全文电子化。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市档案局查阅等便民渠道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震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行政许可、工作动态、震情通告、地震应急共7类。2020年,我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我中心未发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依法行政,加强用权公开做好权责清单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福州市共自查重大建设工程17项、高层建筑45项、学校建设工程1640项、医院建设工程77项、重要大中型水库堤防8项、一般建设工程134项。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监测台站的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检查情况录入信用福州平台,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制订了《福州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在中国福州网站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协调指导福州软件园、长乐滨海新城6个园区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解读政策,加强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抖音、地铁、公交移动频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准确解读防震减灾相关政策,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期间,开展了地震科普知识和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普法宣传面。分别向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报送了《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宣传稿。

3.及时准确发布震情信息。2020年,我中心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地震信息,每月通过网站专栏公布闽台地震统计数据和相关地震信息。进一步完善地震系统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截止2020年1231,共安装了2999套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任务

4.拓展运用,开展特色活动。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注重新媒体的拓展运用,以抖音挑战赛、知识竞赛、防震减灾公益广告大赛、互动体验直播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线上和线下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避灾自救的能力。

     5.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安排专人做好“中国·福州”网站“防震减灾”专栏、政务微博、“福州地震信息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开平台维护和日常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结合工作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众服务和交流互动工作,通过12345平台、“数字城管”和依申请平台及时回复市民。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化要求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方便群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我中心作为二级财务单位,按要求由一级单位一并公开预决算情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贯彻执行我中心的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及时公布主动公开信息,并按时向市档案局报送电子和纸质的主动公开文件;每季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的信息按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2020年新
制作数量

2020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环节复杂细致,目前,我中心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

1.进一步丰富公开的模式,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注重新媒体的拓展运用,开展具有特色的线上和线下活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加强服务意识,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树立服务意识的培养,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努力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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