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新校区场地平整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18-11-08 00:00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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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委党校新校区场地平整项目(施工)”的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8]150号的“省委党校新校区场地平整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能否取消造价工程师?现在项目都不需要这个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部分第二点。
  二、补充部分:
  1. 《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1.我方……,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修改为:“1.我方……,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和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删除“注册造价师”的人员要求。
  3.《招标文件》第八章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删除:“十五、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3.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修改: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渣土回填、渣土运输。
  5.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修改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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