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现就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的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微信好友
QQ好友
QQ空间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上一篇:福州市湾边排涝闸站工程潜水轴流泵机组及附属设备-变更公告下一篇:魁岐西路配套停车场工程-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