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18-12-29 00:00 来源:福州市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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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监理)
  E3501000102100091001答疑纪要1号
  致各投标人: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监理)做如下说明或补充:
  1、问: “本项目要求人员配备6人,建议人员配备按2018年11月1日执行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除总监外的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
  3、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第4章合同专用条件2.1.2(29)。”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本项目合同条件5.3.1(2)“①本工程的计费额暂按12000万元计算”,那本项目竣工结算时应以“经福建省财政评审中心或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本项目实际结算总造价为监理费计费额并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42.5%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这样与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3中3.2.1(1)相符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的3.7条款:“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说明: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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