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康城小区(二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2019-01-02 00:00 来源:福州市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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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色康城小区(二区)(施工图设计、施工、
  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051001
  各投标人:
  现就金色康城小区(二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3)其他因素中的构件厂商能力“生产基地须按照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中‘未备案的产业基地不得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的规定执行,且经福州市建委建筑业处批准在福州市备案(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或在符合闽建筑[2017]35号已投产的生产基地名单中选取。”修改为“生产基地须按照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中‘未备案的产业基地不得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的规定执行,且经福州市建委建筑业处批准在福州市备案(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在福州市备案的钢构件生产基地不足三家的,可以在符合闽建筑[2017]35号已投产的生产基地名单中选取。”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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