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东方嘉苑安置房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19-09-02 00:00 来源:长乐区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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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东方嘉苑安置房项目(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194002)
各投标人:
长乐东方嘉苑安置房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194002),现就招标文件相关问题发布答疑如下:
一、答疑
1、问:本项目层数为几层?
答:详见施工设计图,发布招标公告时已上传。
2、问:招标公告6.3②榕建招[2013]38号文已废止,目前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招标公告第6项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②修改为:按榕建筑〔2018〕154号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问:本项目要求人员配备7人,建议人员配备按2018年11月1日执行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执行配备5人即可,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除总监外的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
答:安全监理员可由除总监外的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兼任。
4、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上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批复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审结价的97%,余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上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批复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审结价的100%”。同时删除5.3(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为: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24个月”。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上级财政审核机构审核批复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审结价的100%。支付期限为经财政审核确定的进度款到账后15日内完成支付,进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监理人支取进度款前应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招 标 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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