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2号路延伸线官路段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19-09-03 00:00 来源:闽侯县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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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2号路延伸线官路段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285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2号路延伸线官路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项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
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及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采用一级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3、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5项第34.2.14款“承包人应在闽侯县内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并在闽侯县内完成纳税”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的“21.15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所在地(福州市闽侯县)缴纳项目税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遵守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规定,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4、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信息。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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