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南中学新校建设项目 (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20-07-01 00:00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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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永南中学新校建设项目(监理)
澄清、说明、补正(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086005
   一、对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1.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3人,太多了,严重超出了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30000平方米~60000平方米主体配备5人的标准,强烈要求删减房建专监1人、安装专监1人、房建类监理员2人、安装类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1.3、请明确下本项目高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及监理服务费的计算过程?
答:本项目高程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0.85)、专业调整系数(1.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的第五点。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6。本招标项目一般公共建筑一级是指:8层以上;…”,有错吧!应该是“28层及以上”。请确认。
答:本招标项目一般公共建筑一级是指:28层以上;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以上;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
    1.5、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承诺书中第八点“榕建综[2010]29号文”已废止,建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第4点执行。此外,第九点“闽建建[2013]35号文”也已废止,建议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执行。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1)投标承诺书内容更改如下: 
五、其他资料(如有时)
(1)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分标段的还要填入标段名称)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一、投标文件所填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资格标准和条件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施工期间都能够到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投标中,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关键工程和主体工程不分包,同时分包工程量不超过合同约定比例。专业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机械设备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同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文明安全施工。
五、我公司同意本承诺书作为今后签订监理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我方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七、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我方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八、一旦我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同意你方对我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若你方发现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同意你方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九、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执行。
十、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料)、填报的信息及相关承诺均为真实,无虚假,贵单位(招标人)有权对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果贵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我方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贵单位(招标人)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果贵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我方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盖个人章)
日期:年月日
1.6、本项目招标公告3.8其他资格要求3.8.2“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的人员”,相关培训合格文件必然要附入投标文件,否则本项目资审都不合格,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拟派总监承诺书”中“承诺总监理工程师为通过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的合格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否则向招标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因此给招标造成的损失情况”。建议删除“拟派总监承诺书”,改为“拟派总监到位承诺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需要书面文件,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联系电话:0591-87932051、0591-87932053
 
 
招标人:福州市永南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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