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20-11-20 00:00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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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监理)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100538001的《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监理)》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如下:
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多少层?
答:总建筑面积5999平方米,三层。
2、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建议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合同补充条款9.2.1“4.1.5 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给予监理人相应的延期费用,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7中的“6.2.2、6.2.3”。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补充条款9.2.3关于“4.2.3”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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