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817中路等7条路沥青罩面提升工程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1-03-12 00:00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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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817中路等7条路沥青罩面提升工程2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602001
各投标人:
现将有关质疑的回复如下:
问题1、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未明确保证金返还的时间,请招标人明确该条款。
答:质量保证金返还按照通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5.3.3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问题2、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50%,但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二)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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