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西CBD区域横向支路网道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1-03-15 00:00 来源: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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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西CBD区域横向支路网
道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20点“2、投标保证金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修改为:
(1)可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且投标保证保险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相关规定,投标人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采用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证保险应由完成与“榕e保”或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接的保险公司开具,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证保险以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开评标系统)对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结果为准。
 
二、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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