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塘头(海口)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9〕109号
日期:2019-08-05 10:30 来源:发改委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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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清塘头(海口)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清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清塘头(海口)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350181-44-02-04142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龙山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海口-虎溪、海口-溪头、海口-龙山Ⅰ、Ⅱ回、海口-安民等五回110千伏线路,同时新建城头T接海口-龙山Ⅱ回110千伏线路,结合路径走向,划分为:虎溪T接城头-溪头线路、溪头T接林中-虎溪线路脱开T接点改接进海口变110千伏线路工程;龙山变解除双T方式改接进海口变110千伏线路工程;城头-安民开断进海口变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25.4公里,电缆线路1.01公里,新建通信光缆33.3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35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90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融自然函〔2019〕472)等。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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