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福清赤礁风电场220kV升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9〕146号
日期:2019-10-10 16:49 来源:发改委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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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准华电福清赤礁风电场220kV升压站的请示》(华电福风规〔2019〕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赤礁、龙潭陆上风电及规划的兴化湾海上风电等风电场的集中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电福清赤礁风电场220kV升压站(项目代码为:2019-350181-44-02-043077) 。

  项目单位为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福清市沙埔镇官厅村、沙村、西岭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100MVA主变1台、220kV出线间隔1个,配套建设集控楼、配电楼、220kV配电装置室、柴油发电机房及水泵房、物资库、警卫室,并安装各级电压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及其控制、保护和自动装置、通讯、远动、主控制楼等有关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4988.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97.8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福清市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9-710X号)、用地预审意见书(融土建预〔2019〕74号),以及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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