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敖江原水隧洞(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9号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敖江原水隧洞(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水司〔2019〕29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保障福州市区供水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意敖江原水隧洞(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19-350111-46-01-066749),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引水工程、应急补水工程,其中引水工程新建输水线路总长617米及阀门等相关配套设施;应急补水工程新建190米输水隧洞,并敷设应急引水钢管485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3672.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11.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68.5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839.76万元),预备费1792.9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18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