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111号
日期:2020-09-11 17:00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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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建议书的函》(榕皮总〔2020〕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20-350104-84-01-057548),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螺洲镇泰禾福州院子小区东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门诊综合楼一幢、科研教学楼一幢、住院病房大楼一幢等。总建筑面积799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9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01090.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85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521.2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3000万元),预备费3718.6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和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30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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