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120号
日期:2020-09-24 10:41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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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军粮供应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粮军〔2020〕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8年7月20日以榕发改审批〔2018〕128号文批复了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单位提出,因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017-350111-93-01-084110),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军粮供应站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益凤物流园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仓库、业务楼及附属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3940平方米,其中:仓库建筑面积11655平方米(冷冻、大米低温仓库建筑面积6459平方米、粮食综合仓库建筑面积5196平方米)、业务楼1954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3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消防、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55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71.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20.3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280.72万元),信息化专项建设费828万元,预备费536.9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的规定,并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仓库一、仓库二、附属用房等全部楼栋列入装配式建筑试点的复函》(榕建筑〔2019〕30号)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12号,原则同意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晋安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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