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飞凤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56号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审批“飞凤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函》(榕消函〔2021〕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仓山区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经研究,原则同意飞凤消防站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20-350104-92-01-009748),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刘宅路与凤冈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拟建一栋执勤楼、一栋附属楼、地下室及室外训练场地等,总建筑面积4692.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8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8.63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6814.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76.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3.5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46.68万元),消防装备购置费3270万元,预备费244.2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14个月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