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及制剂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78号
日期:2021-09-06 15:58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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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及制剂楼项目建议书的函》(榕结函〔2021〕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9年4月23日以榕发改审批〔2019〕53号文批复了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及制剂楼项目建议书。现你单位提出,因新冠疫情防控需求,按市政府及市卫健委要求,将医院北侧建设为隔离院区,影响原审批的制剂楼建设位置,故拟变更制剂楼建设地块,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建议书。为解决医院医疗业务用房不足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及制剂楼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9-350100-04-01-334280),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福湾路湖边村2号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肿瘤综合住院大楼、制剂楼各1栋,其中肿瘤综合住院大楼总建筑面积438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2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577平方米)、制剂楼总建筑面积127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以及室外景观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48100.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101.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08.68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2290.5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统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36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即日起,原榕发改审批〔2019〕53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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