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汽车厂周边(奔驰汽车厂至宏一村道路)人居环境 提升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奔驰汽车厂周边(奔驰汽车厂至宏一村道路)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侯发改审批[2020]2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青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全长约2.3公里,总投资约916.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该工程起点于宏一路与陶精路交叉处,终点于宏一路与奔驰大道交叉处,全长约2.3公里;招标内容:包括拆除破旧搭盖、沿线两侧绿化美化、整治沿线环卫、增设人行道、设置路灯、村庄美化绿化、道路硬化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29504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3)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4)投标人投标时若出现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9-23 09:00:00 至 2020-09-28 17:00:00 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0-10-09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3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含银行电子保函);④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工业路1号 , 邮编: 350119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2767426 , 传 真: /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5930381 , 传 真: 0591-87582611
联系人: 杨辉、池惠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