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对旅行社申报组织引客入榕、入榕专列、乡村游等3项奖励资金(第二、三批)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文旅综〔2020〕57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促进文旅消费部分奖补措施的通知》(闽文旅综〔2020〕120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部分奖补资金分批申报的通知》等要求,我局委托中税网天运(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0年度旅行社组织引客入榕、
入榕专列、乡村游等3项奖励资金(第二、三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其中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台江分社于2019年7月26日受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5000元,不符合申报要求,拟不予奖励。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经审核,应分别付给:
一、第二批(3家旅行社)
1.福建清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49340元;
2.福建省方圆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430元;
3.福建汇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20430元。
合计支付奖励金额71200元。
二、第三批(13家旅行社)
1.福建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3050元;
2.福建清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0280元;
3.福州八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1800元;
4.福建中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70260元;
5.福州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20820元
6.福建省方圆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500元;
7.福州鹏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8390元;
8.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奖励金额255635元;
9.福建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6215元;
10.福建汇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4100元;
11.福建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1490元;
12.福建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79070元;
13.福建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奖励金额107385元。
合计支付奖励金额798995元。
第二批、第三批奖励金额合计870195元。
详细情况见附件。
附件:1.2020年度福州市《促进文旅消费七条措施奖补资金》部分奖励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第二批)
2.2020年度福州市《促进文旅消费七条措施奖补资金》部分奖励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批)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