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17:27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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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文旅局,旅发中心、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和省文旅厅通知精神,决定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行业恢复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四)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

  二、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市局主要负责做好旅行社的暂退质保金工作和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文体旅局、高新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各旅行社及时登陆邮箱:fzwlj1072@163.com-文件中心,下载旅行社退质量保证金需要材料(密码为a88888),向市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将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段晋卿,联系电话:18959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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