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房产10套(沿山佳园)招租

日期:2018-05-23 00:00 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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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概况:马尾10套房产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沿山支路28号沿山佳园(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对面)1号楼,一层8套,二层2套,总面积约853㎡,房产明细详见附表。
  房产明细
  序号
  楼层
  房号
  面积(㎡)
  1
  一层
  101
  107.12
  2
  一层
  102
  91
  3
  一层
  103
  91.24
  4
  一层
  104
  46.44
  5
  一层
  105
  46.44
  6
  一层
  106
  91.24
  7
  一层
  107
  91
  8
  一层
  108
  106.31
  9
  二层
  202
  91
  10
  二层
  203
  91.24
  合计
  853.03
  2、承租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租赁年限:6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租金每两年递增2%(即第三年递增2%,第五年递增2%,以此类推)。
  4、租赁用途:在租赁场所不得有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危险品等危及安全的活动。
  5、承租其他要求:(1)不得作为群租房使用,且仅限承租人自用,未经书面批准,不得擅自转租;(2)必须服从小区物业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3)房屋为框架结构、毛坯房,承租人如需装修,费用自理;(4)该房产物业费按1.1元/月·㎡(预收一年),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平8元一次性缴纳,水电公摊每户预缴500元,承租人接收房屋应自行向小区物业缴纳上述相关费用。
  6、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合同生效后,应预缴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额作为保证金并预交一个月租金。
  7、使用人应每月按时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
  8、签订合同时,使用人应签订一份安全使用责任书。
  9、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882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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