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

日期:2019-04-28 09:41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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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 

  2、期限:5年。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3、挂牌价:挂牌价为人民币  70585  /年,金额每年无递增。 

  4、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先缴费后使用。 

  5、合同签署: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租赁合同》。 

  6、履约保证金:《福州金山中学游泳池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175号,楼层总数:1 层,所在楼层:1 层,建筑面积:约180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简单装修,游泳池规格为国家标准池尺寸:50米×21米;附属设施包括男女更衣淋浴房及售票管理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7830 

  三、标的用途:游泳场所。优先保证校内师生员工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可对外营业。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由于经营管理游泳池属于高危行业,出于安全考虑,承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体育场馆管理的福建省福州市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需提供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经营管理三所以上(含三所)学校游泳池5年以上(含5年)相关经验(提供经营合同),并提供近五年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所管理的所有游泳池从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甲方证明文件)。 

  4、具备15名以上持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救生许可证的救生人员(附名单及救生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由于游泳场馆的使用涉及人身安全,因此承租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理赔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2、出租人以标的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实际的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转让。 

  3、 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予以如下承诺: 

  1)对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并保证水质干净,场地整洁; 

  2)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期间,不得对外营业; 

  3)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业的救生员在现场进行救生工作。 

  4、承租人在对场馆的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办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证照。 

  5、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规定费用)。 

  6、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只有经营(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租)转让。   

  7、承租人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对该租赁经营场所的装修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9、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峰 18059714207    郑金城 1500590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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