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19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郊坊下南地块旧屋区
改造项目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鼓楼区杨桥中路北侧、西洪路与凤凰池巷东侧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西郊坊下南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7245平方米(合10.87亩),实用地面积为7245平方米(合10.87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为467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地块二用地面积为2567平方米,地下空间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地面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1:500宗地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按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局与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10020180620X029)的约定执行。
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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