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白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榕政地〔2018〕26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白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台江区交通路南侧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作为“福州白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332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为3244平方米(合4.866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办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