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北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8-11-06 16:03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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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30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北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北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选址面积为42778平方米(合64.167,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市城乡规划局1500宗地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我市储备用地。由你中心负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收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中心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上述收储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置被征收的居民和单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同时收回上述地块内原权利人的权利证书,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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