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鹭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8-11-29 15:18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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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328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鹭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起于建新南路,向东北方向延伸,止于南二环辅路河上渡交叉口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鹭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宗地用地面积34585平方米(合51.88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10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市政道路)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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