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发置业公司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批复

日期:2018-12-10 15:10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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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政地[2018]397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发置业公司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经批准(榕政地[2012]022号批复)取得仓山区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潘墩小区一期地块(即宗地编号为2010-51号),面积为118450平方米(合177.68亩)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水岸丽都城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聚春园酒店建设占该项目部分用地,该项目用地边界范围及规划条件进行了调整。

经研究,同意该项目AB地块间20米宽度道路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给中发公司,作为住宅项目配套停车位使用,出让面积为:地下面积2390平方米(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地下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出让年限与该项目相应的年限一致。

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约定执行,本批复为榕政地[2012]022号的补充批复,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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