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日期:2019-07-19 15:41 来源:国土资源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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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2019年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计划、旧屋区改造“三年计划两年安排”工作部署,参考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等的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具体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市场稳定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和配置

 (一)2019年度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9.4公顷。

 (二)在2019年度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公顷,住宅用地239.4公顷(其中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面积9公顷、安置型限价商品房用地108公顷、限价房用地14.4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0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四城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精神,合理制定四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榕政办20178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意见》(榕政办〔2017〕3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8]122号)精神,落实科学精准调控,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促民生补短板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方式供应土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增存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及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鼓楼和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型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兼顾。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抓招商促发展、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为确保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

 

 

2019年度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用途

 

单位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福州市四城区

1009.4

13

5

239.4

220

500

30

2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19-1-1至2019-12-31;计划区域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等四城区。


2019年度福州市四城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合计

小计 

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安置房用地

限价房用地

小计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239.4

131.4

9

108

14.4

108

1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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