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11-12 14:49 来源:教育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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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属院校:

  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福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2018年,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各级教育补短板、提质量、强队伍为主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深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统筹推进各项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着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提供有力的教育民生保障。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教育系统坚强堡垒

  1.深化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分层次、多形式的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红船精神”。深入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与党建、精神文明创建、综治安全、绩效和干部述职、提(改)转任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处室:思政处、组统处、机关党委)

  2.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建章立制,巩固市委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市属高校党建工作季谈会制度,持续推进“双培双建”。推动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对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边远教学点等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开展“基层党建质量年”活动,培育中小学党建工作示范点,组织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示范岗。深入实施“红色领航工程”,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系统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因地因校开展党建特色典型培育。持续开展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党员志愿活动。推动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基层学校特别是民办院校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并加大培训力度。做好党员发展和党费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局(委)机关党组织建设,实施“补短板争先锋行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处室:组统处、民管办、机关党委)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教育系统一线考察干部,激发干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热情。选好配齐校领导班子,调整充实机关中层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德才兼备、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鲜明用人导向。优化学校领导考核机制。完善“校际间流动、多岗位锻炼”干部培养模式,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挂职书记选配工作。加强统战工作,教育引导党外干部和教师贡献教育事业。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出国出境管理等制度。(责任处室:组统处、民管办)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制。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常态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加强在基建、修缮、招生、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落实,从惩治和威慑、制约和监督、教育和引导等方面综合发力,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断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责任处室:组统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坚持全面发展,提升各级教育质量和效益

  5.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园建设和财政投入力度,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普惠性学额覆盖率达77%,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稳步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规范办园行为和保教保育管理。培育38所省级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园,建立73个学前教育管理片区,新增40所省、市、县(市)区三级示范园。落实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研究,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处室:规建处、财务处、学前处、民管办)

  6.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推动10所小学、5所初中实施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增加“委托管理”农村薄弱校13所。探索实践省、市学校教研联盟,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评估。调整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在8所普通学校新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指导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提供巡回指导。推动福州市育智学校通过省级特教学校标准化验收。(责任处室:法综处(审批处)、初教处、中教处、福州教育研究院)

  7.加快提升中学教学质量。建立有利于学生核心素养全面发展、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中考中招制度。完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对初高中所有年级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引导初中学校更加关注平均分和及格率,促进全体学生成长;高中建立基于“出口、入口”增值评估及过程性评价的考评制度,集中开展学科竞赛培训和高三尖子班封闭式集训;奖励教学效益突出的单位和教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生涯发展指导制度,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开展课后教学辅导服务,开发市级校本作业资源库。开展省市高中学科基地学校遴选、高中优质课程项目评审、省达标高中和省示范高中创建。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省一级达标高中比例达25.5%,省级课改基地校达7所;完成63所达标高中复查工作。在20-25所学校开展毕业班教学视导。在20余所学校开展市级教学开放周活动,筹备省级教学开放周活动。(责任处室:中教处、福州教育研究院)

  8.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校企二元主导”现代学徒制、中高职一体化等项目。加快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构建。落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五条措施,鼓励职业院校对接产业发展开办紧缺专业。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 确保中职招生规模。加强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培育项目建设,推进省级示范性和规范化中职学校创建。扩大福莆宁等地职业教育教学合作项目,办好福莆宁三地市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推动福州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争创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优质高效的教研机构。(责任处室:职成教处、高外处、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9.支持市属高校特色发展。促进闽江学院启动省内“双一流”建设和复名“闽江大学”工作。支持福州理工学院紧密对接战略新兴产业,建设应用型专业集群。支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建设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应用型专业。支持阳光学院加快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应用型高校转型建设。支持闽江师专东南亚华裔青少年祖籍地文化交流培训中心开展常态性活动,与印尼、马来西亚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汉语、马来语师范交流。推动市属学校与东南亚学校开展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推动民办高职院校积极引进企业资源和人力资源,提升办学竞争力。推进英华学院、软件学院新校区建设。(责任处室:高外处)

  三、坚持分别指导,推动各类教育和谐发展

  10.强化思政德育实效。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开展中国梦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抓好改革开放40周年各项纪念活动落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五项教育”,推进文明创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颁发《福州市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纲要(2018—2020)》。推进“七五”普法、“法治进校园”“司法进校园”巡讲和毒品预防、反邪教宣传教育,着力防范校园欺凌、打骂体罚等问题。指导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推进研学实践。抓好心健教育、家庭教育,组建福州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团。举办中小学“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主题宣传展示活动和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就展暨主题文艺汇演。全面落实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制度,加强思政德育干部队伍建设,表彰“十佳班主任”“十佳辅导员”和优秀思政工作者。大力推进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全面推进“从严治团”,推进共青团、少先队改革,规范推优入团工作。加强团队组织文化建设,深化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优化团前、队前教育。建立健全以志愿服务及社团活动为核心的实践育人制度。加强团队理论研究和专业支持,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团干和少先队工作者队伍。(责任处室:思政处、团委、体卫艺语处)

  11.推进体育、艺术教育和语言文化传承。做好体育中考和体艺特色班、特长生考试工作。抓好体育传统校布局,大力普及青少年校园足球,构建“一校一品”和“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格局。组织参加全省中学生九项联赛等赛事。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监测体系,保持全市学生体质合格率不低于93%。完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设备,75%学校的体育美育设备达到标准,40%具备改造条件的学校完成改造提升工作。组织福州市第十七届校园艺术节等活动和比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与艺术教育有机融合。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100个市级优秀艺术社团和乐团基地校、100个市级美育环境示范学校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开展100场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优秀节目参加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好省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活动。推动鼓楼、台江、晋安率先通过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责任处室:体卫艺语处)

  12.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方法,加大对各类优质民办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奖补力度。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融侨集团在滨海新城筹办高水平、省一流的双语学校。组织民办校教师专场招聘会、名师送教及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规范办学行为,助力民办教育健康优质发展。(责任处室:民管办)

  13.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办学网络。推进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出台福州市关于加快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有特色的“9·28终身教育活动日”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氛围。(责任处室:职成教处)

  四、坚持完善机制,增强教师队伍整体实力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各级师资培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各项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一批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农村优秀教师、市“优秀模范教师”和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加强师德师风专项监察监督,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能力水平纳入正校级领导考核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处室:人事处、教育工会)

  15.完善教师考核管理。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职务聘期考核机制,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激发教师工作活力,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筹划建设福州市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管理平台,对教师专业发展和业绩考核进行指标化管理。坚持稳中求进,抓好试点,稳步推进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出台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着力缓解新办校、增班增生校人员紧缺困难。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责任处室:人事处)

  16.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为导向,加强师资常规培训和专项培训。强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班、高级研修班、影子研修班等高端师资培训项目过程性管理,明确培训目标与方法,提高培训质量。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成乡村300名副职校长和1000名骨干教师培训。县级骨干教师达到各县(市)区专任教师总数的8%以上;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4.3%以上;市基础教育学科(专业)带头人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全市专任教师的1.6%以上。引进名优教师补充市、县两级教研队伍,试行教研员考核方案,推进县(市)区进修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教师进修院校的研发能力。(责任处室:人事处、福州教育研究院)

  17.优化教师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实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举措,坚持激励调动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全面打造新时代“四有”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晋升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办法。制定优秀师资人才引进的鼓励政策。(责任处室:人事处)

  18.关心关爱教职工群体。建好困难职工档案,加强对特殊困难教职工和劳模群体的医疗、助学和休养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维护发展教职工合法权益。举办丰富多彩的教职工健身活动,通过“套餐式”文化服务提升教职工幸福指数。保障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送温暖、解忧难、办实事活动,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条件。(责任处室:教育工会、退离处)

  五、坚持服务教学,提高经费与建设保障效益

  19.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和通报机制,提高预算执行力度,确保年度预算序时完成。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动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精准资助工作机制,加大资助力度,加强扶贫资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对教育基金会的监管力度,规范学校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每生每年900元,探索推动高中阶段在2020年前逐步实现免费教育。提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4200元,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保障。(责任处室:财务处)

  20.推动各级学校建设。实施“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学校建设,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5%,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2.9%。全市计划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所,新增学位3510个;新改扩建小学16所、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高中(完中)11所。继续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等,改造校舍25.2万平方米、运动场2.92万平方米,购置图书约10万册、计算机约1100台以及理化生等教学仪器设备。(责任处室:规建处、条装中心)

  21.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做好学生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免费作业本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鼓楼第一中心小学、鼓楼第二中心小学开展全国“课后服务示范点”建设。规范校内托管班管理,调研市属公办初中校内午托管理经费筹措问题。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和校服质量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吊销未注销校办企业清理工作。(责任处室:条装中心、教育中心)

  22.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全市中小学(农村中心校以上)教学终端生机比达12:1、无线网络覆盖率达30%以上,市属学校班级全面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一体机)设备与应用。推进智慧校园试点建设,新建500间智慧教室。建立中小学学业质量检测与提升平台、中小学阅读大数据中心等。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评审,组织好“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大赛”等赛事。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技术防护。(责任处室:电教馆、条装中心)

  六、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教育综合治理水平

  23.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新修订相关内容和“简政放权”要求,及时对市教育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章程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智能审批,除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外,所有入驻事项原则上均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争取电子证照生成与使用率达到100%。(责任处室:法综处(审批处))

  24.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做好“教育强县”创建工作、“两项督导”的市级核查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过程性随机督导,适时开展学校专项督查,继续做好市属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逐步实现反馈、约谈、问责机制常态化,确保督导评估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处室:督导室)

  25.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优化考试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对新建标准化考点的验收,定期对现有的标准化考点和考试监控系统进行硬件排查,确保各项省级以上统一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打造“平安考试”“满意考试”。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自主招生,提高高招质量。(责任处室: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

  26.拓展教育合作交流。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我市教育质量。推动中外知名高校在滨海新城合作办学。拓展并规范与境外友好学校开展常态化教育交流。规范市属学校学生赴外访学交流项目管理,严格项目申报备案和交流活动过程管理。办好第六届“海青节”教育项目。办好“海峡两岸好文章”“榕台青年夏令营”“两岸中学生自然探索夏令营”等活动,促进榕台学校交流互动。推动我市中小学与港澳中小学建立友好学校,开展教学交流活动。支持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办学,推进“福州加拿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办工作。(责任处室:高外处、思政处)

  27.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学校安全网格化、清单式管理,提升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处置舆情,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省级学校安全工作示范区”创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宣传网络。抓好中小学“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做到“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校车的准入、台帐以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制度。抓好防止学生溺水工作。分批全员培训学校保安、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危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重点部位人员,确保持证上岗。(责任处室:学安处、思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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