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通知

日期:2020-03-02 12:15 来源:教育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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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校外联办、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校外教育场所,推进研学实践工作,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榕教综〔2019〕231号)文件精神,拟开展第二批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1.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非食宿制):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优质资源单位,符合《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标准》的,可申报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2.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食宿制):具备一次性可供500名以上中小学生同时食宿条件的研学实践基地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申报单位应符合《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达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1]249号)和《福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测评体系》要求。

  二、有关事项

  1.《福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印发后,各县(市)区遴选建设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须报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方可作为县级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对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统一审验核准一次。

  2.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原则上在县级基地、营地范围内遴选,未列入县级基地、营地名录的,须经当地县区校外联办或教育部门推荐。

  3.遴选分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两部分。市校外联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市教育局各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实地评审。经遴选审核合格的单位纳入《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录》,纳入营地名录的单位同时作为福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4.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营地填写《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图文佐证资料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报市校外联办。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zdy111@sina.com,纸质版邮寄至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座1027室。

  5.《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福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测评体系》以及相关文件可登录“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便民栏目下载查阅。

  联系人:高爱静,83312910;詹友捷,83363148。

  附件1: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

  附件2: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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