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

日期:2020-03-31 16:46 来源:教育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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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中招〔20201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请各校通知符合中考军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请其监护人于202041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申请登记,经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附件:1.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2.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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