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中招〔202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请各校通知符合中考军人子女加分要求的考生,请其监护人于2021年3月底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申请登记,经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6月将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
附件:1.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2.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福州市中招办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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