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园长法治与安全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培训内容和形式参考表
模块 |
模块目标 |
建议专题 |
建议学时 |
建议方式 |
法治 素养 |
1.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意义和内涵 2.培养法治意识和思维 3.提升依法办园能力 |
1.宪法与基本法治常识 2.新时代法治思想解读:主要学习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等相关内容 3.依法治教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4.《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5.儿童保护的理念、立法与实践的发展与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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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模拟法庭 主题论坛 经验分享 现场观摩 |
安全 管理 |
1.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2.提升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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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4.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应对与处理 5.幼儿园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与纠纷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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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则与要求
(一)统筹培训总体规划设计
各省(区、市)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在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幼儿园法治与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幼儿园园长法治与安全培训的总体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完成培训任务。
(二)严格培训机构遴选
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别随机抽取专家,采取网络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对申报方案进行细化评审,遴选优质培训机构承担项目,对协作项目实施的对口区县也要进行审核,严把入口关。优化项目立项工作流程,缩短遴选评审工作周期,确保项目及时部署启动、按时保质完成。
(三)优化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机构要按照幼师国培项目的目标任务,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围绕重点解决幼儿园办园中法治与安全方面的实际问题,分层、分类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块内容,增强幼儿园园长参加培训的获得感。培训中现场观摩时间不少于6学时,培训专家队伍中司法司务部门、儿童保护机构相关人员、一线优秀园长原则上不少于 50%。要推行集中培训、网络研修、返岗实践等混合式培训方式,为参训学员搭建训后学以致用的平台,促进参训学员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提升组织实施保障水平
要强化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精细把控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学员选派、培训课程、培训团队、绩效评估等全过程,提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幼儿园建立协同发展机制,通过师资互聘、资源共享、合作研究、联合开发项目等,实现优势互补,努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培训者团队。要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拨付流程,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激发学员参训动力
细化学员选派资格条件,严格参训学员资格审核,遴选条件符合、积极性高的幼儿园园长参训。要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激发学员参训动力。要强化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强考勤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项目平稳顺利、安全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研修时间,有效缓解工学矛盾。要加强训后指导,通过网络研修、线上辅导等方式及时解决参训学员训后的问题与疑惑。
(六)强化培训过程监管
各省(区、市)要建立培训质量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流程,改进监管方法,通报监管结果,对各地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要选拔培训经验丰富、熟悉培训项目管理的高校专家、培训专家、一线优秀幼教教研员等组建专家督导工作组,加强对项目规划研制、实施过程的专业指导与督查。
五、评价与考核
(一)健全培训绩效评估
国家制定培训质量标准,各省(区、市)要采取专家实地调研、网络监测评估、学员匿名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对项目规划设计、协同机制实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改进、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区县的培训绩效进行评估。要建立培训绩效通报制度,将培训绩效结果作为培训机构和项目区县遴选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参训园长的考核
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培训园长进行评价。培训机构需给每名参训园长建档,将其出勤记录、学习日志、学习体会或总结等进行收集整理、考核。针对培训内容和目标,对培训园长所学知识、能力、技能、态度上所学到的、回单位后的应用及其效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其培训后,指导和服务能力的实际变化、效果,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当地教育局,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