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6 17:52 来源:教育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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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0号),现将福州市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二)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12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评审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学校应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01231日止。

(二)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评审。学校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可将空岗调剂使用,由学校提出并分别报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职改办核准,报市职改办备案。即学校已评未聘人员数少于70%的岗位空缺数时,应将70%部分调剂给30%部分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70%部分使用,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对高、中级现聘人员超过核定相应岗位数的学校,可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三)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三)省里下达我市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2名,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不受名额限制均可申报。推荐人选经专家评议和市职改办审核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三、推荐评审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层级负责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职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中职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考核确认按照闽人发[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评审简明表》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要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五)自20161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六)市教育局组织申报中、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说课和行业企业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

(七)申报正高级讲师和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含教研人员),须确定2篇本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准备PPT文稿及面试答辩。

四、其它事项

(一)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目录”(附件8)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报人员,将需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等相关网站进行网上检索(并下载刊物检索页及期刊电子检索页),确认论文所刊发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合法刊物,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可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检索,并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论著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的CIP数据核字号。

(三)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于2021421日至2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2号楼1229室)。逾期未报送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申报人员的两寸照片一张。

 

附件:

1.闽教人〔201481

2.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3.中职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6.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7.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8.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目录

9.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

10.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个人提交部分)

11.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12.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14.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汇总表

1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基本情况摘要

16.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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