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9-11 09:46 来源:人社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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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署,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结合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量要求,现决定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发63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0

此件主动公开

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稳岗扩岗,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帮扶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

二、岗位开发

全市统一规划开发63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均配置到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其承担的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职责。

三、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人员管理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为市本级就业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为县(市)区、高新区就业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实际用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下达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人社部门应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规定,参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管理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就业辅助员的绩效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五、岗位薪酬待遇及岗位社保补贴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拟参照我市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按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12.67元)的50%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即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3.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

七、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八、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910—925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910—9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县(市)区、高新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本人应聘就业意向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自行到应聘就业意向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应聘就业意向为市劳动就业中心的,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中心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应聘就业意向分别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

(三)面试

经审核后,市、县(市)区及高新区人社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各自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

(四)聘用公示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人社局根据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应在10月11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劳动就业中心及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市劳动就业中心、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人社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九、资金来源

1.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经比对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就业中心申请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经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公益性岗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务派遣费等其它费用,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

十、其他事项

1.鉴于相当部分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各县(市)区及高新区请按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已就业创业对象和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认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67号)规定,认真核实申请人情况,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办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在招聘中未能达到满员的,以及其后出现人员离岗的,人社部门可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空缺情况,按照以上招聘程序再自行组织补充招聘,做好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附件: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表

 

附件

 

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表

 

                                      单位:个

市、县(市)区

开发岗位数量

市本级

5

鼓楼区

5

台江区

5

仓山区

5

晋安区

5

马尾区

5

长乐区

3

福清市

5

闽侯县

5

连江县

5

闽清县

4

罗源县

4

永泰县

4

高新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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