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来源:人社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8〕39号)要求,并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机构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使用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附件1)。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表LM1、表LM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表LM3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可使用统计软件自动生成)。

(二)报送系统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县(市)区一级审核机构报表,地市一级审核所属县级提交的汇总表及地市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省级审核地市级提交的汇总表及省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最后由省级确认我省数据准确无误后提交人社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报表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等待审核。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回复机构“审核通过”,否则回复机构“审核不通过”,机构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各级市场管理部门的用户名采取授权方式,地市一级的用户名由省级授权,区县一级的用户名由所属地市一级授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向所属市场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市场管理部门如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向上一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3月18日前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上报人力资源统计数据,完成统计年报工作。

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需进行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验证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安排。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于3月27日前报送所属机构年度验证情况总结和《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需进行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3月23日前报送年度验证相关材料。验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报表(LM1、LM2);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年度验证报告(附件2)文本材料1份;

5、《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表》(附件3);

6、提交A4纸打印的机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用于年度验证完成后邮寄许可证正副本);

本通知所有表格可在网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栏目中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719

邮箱:2323129184@qq.com

联系人:李琰

电话:87305797

 

附件: 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

       2、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

       3、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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