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5-24    来源:人社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1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19〕3号),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1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党校、军队院校本科同等有效学历视同),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2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龄满25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的,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5年内4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2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五)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工种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审核。

(一)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初级工认定审核。

(二)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2年的;或工龄满1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认定审核。

(三)取得部队颁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或工龄满2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认定审核。

(四)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年限或工龄未达本条第(二)、(三)款要求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四、考核方式

(一)岗位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报考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人员,连续两年期限内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资格;报考技师的人员,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二)上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考核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免试科目不实行滚动,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岗位考核报名工作采用网络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19668:00201962324:00登录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www.fjrst.cn)报名。

(二)资格审核

1. 报考人员应在省工考中心网站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未通过上年度考核的再次报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辖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按附件2、3、4的要求提交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经所在单位核实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盖章,所辖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我局核实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工考办审核。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直审核时间:6月12日、14日、17---21日、24日

县区审核时间:6月25日-26

市直事业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岗位考核, 现场审核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指派人员携带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原件到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统一办理。

(三)缴费标准

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方可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岗位考核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285号)执行。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条件及认定审核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 80 元/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50 元和考务费20元;选考《技能实操》的,按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20元/人、高级工和技师170元/人的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缴费时间截止7月3日,未缴费者视为无效申报。

六、开考工种等级

2019年的岗位考核开考98个工种(详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书目自行购买教材或登录http://gkps.59iedu.com/WebFjsgkBook购买(具体书目见省工考中心网站)。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共三门。

2.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

1)《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分值占比如下表所示。

《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值占比表

科目

考试形式及分值

题型

题量

公共课程
总分:100

闭卷笔试,分值:

70分(初级工、中级工)

80分(高级工、技师)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100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120题(技师)

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值:
30分(初级工、中级工)

20分(高级工、技师)

单项选择题

40

专业理论
总分:100

闭卷笔试,分值:

70分(初级工、中级工)

80分(高级工、技师)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100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120题(技师)

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值:
30分(初级工、中级工)

20分(高级工、技师)

填空题

40

2)《技能实操》科目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开卷笔试两种形式,笔试题型为主观题,总分100

(二)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定于9月7日(星期六),具体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专业理论》

       16:00-17:30  《技能实操》(开卷)

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拟安排在7~9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

2.继续教育网上测试时间。报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t.cn)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未在指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网上测试的考生,《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继续教育网上测试成绩以0分计。

(三)准考证下载时间。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通过网络下载。笔试考试的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9月1日通过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考生可通过省工考中心网站下载。

(四)公布成绩时间。考试成绩于11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工考中心网站查询。

八、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一)岗位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地制定合格线。

(二)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中心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证书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福州市直单位的证书发放,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的证书发放。

(三)用人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现岗位考核与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省直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要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朝晖     话:0591-83359742

        蔡维维     话:0591-83332853

传 真:0591-83309353

  点: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8楼)。

 

附件:1.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

        工种等级目录

    2.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3.退役士兵认定审核提交要件

    4.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

    及引进人才家属)认定审核要件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考核工种等级目录

开考等级

工种名称

初级、中级

高级、技师

1、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船舶驾驶员、船舶水手、船舶轮机(电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2、造营林工、木材检验员、林业检查员

3、广播电视制播机务员、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机务员、中短波机务员、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放映员

4、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水文勘测工、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

5、产品质量检验工

6、钻探工

7、茶果工、农艺工、食用菌生产工、畜牧兽医工、农业机械工

8、建筑工、园林工

9、机械技术工、热处理工、电焊工、维修电工、铸造工

10、航空摄影测量工、工程测量工、地形测量工、地图制图工

11、环境监测工

12、假肢制作装配工、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

13、保育员

14、场地工

15、商品购销保管员、枪械保管员

16、印刷工

17、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

18、计算机操作员、摄影师、财务会计员、行政事务人员、城市管理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卫工)、档案管理员

 

初级、中级、高级

1、养路机械操作工、公路工程测量工

2、计量检定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

3、样品备制工、物探工、地质测量工、水文工程地质工

4、观赏动物饲养工、下水道工、描图工、泵站操作工、水处理工、水质检验工、管道工

5、护理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检验员、医学影像技术工、医疗器械维修员、消毒员、口腔修复工、西药药剂员、中药药剂员

6、美工(装饰美工)、图书资料技术工

7、殡葬服务工、遗体火化工、遗体防腐工、遗体整容工、

墓地管理员、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8、图书发行员

9、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

10、机务员、话务员、统计员

 

 

附件2:

 

免试人员提交要件

 

一、所在县(市)区工考经办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免试材料(获奖证明或先进年度考评表的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工考经办机构公章

 

 

 

 

 

 

 

 

附件3:

 

退役士兵认定审核要件

 

一、所在县(市)区工考经办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安置后的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服役期间取得的岗位等级证书(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人退役证(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安置单位接收并使用编制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七、存在连续工龄认定情况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确认表》(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工考经办机构公章

 

 

 

 

 

 

附件4:

 

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认定审核要件

 

一、所在县(市)区工考经办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注明已核实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申报人调入单位接收并使用编制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的原单位职工工资审批表(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核表(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工考经办机构公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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