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文件规定,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要求,市人社局依据2018年度日常巡查、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对我市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经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评价和严格审核,市本级共评价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2家,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19家。
现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
附件:1.2018年度福州市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评价结果一览表
2.2018年度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
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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