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1-01-07 1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6835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公开条例》《公开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主动公开为核心,完善载体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开制度为保障,持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积极助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一年来我委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认真按照法定程序、时限等要求,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份,涉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同时,继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我委权责清单,以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推动全力配置信息公开深入开展。主动对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加以公布,做好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工作。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统一对外发布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具体明确申请条件及方式、申报材料、收费情况、办理流程、办理依据等相关信息,持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完成并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我委主办、承办以及协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共计36件,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委党组会等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委制定的政策规章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做到了及时公开,实现了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当年市财政统一要求,2020年度内我委预、决算信息均主动公开,持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强化“三公”经费公开,定期公开车辆使用情况及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此外,还注重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做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过程透明化。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0年我委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其中,4件为2019年结转,本年度新增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各1件,均已按时答复群众,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发挥好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具体负责同志并加强业务培训,以扎实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结合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我委实际,制定并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内容等,确保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布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高效,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政府网站规范发展。依托“中国福州”政府网站,持续丰富我委专题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一年来,累计发布信息66条。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网站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无泄密事件发生。二是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开展,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用好管好微信、QQ等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相关信息发布均经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加以公布。持续将政务公开纳入2020年日常一线干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考核范畴,强化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9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0

0

4

(七)总计

6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依申请工作办理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机关办事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为推动我市文化遗责,严格按照要求全方位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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