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2-24 12: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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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工作,确保我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我局继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根据《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直控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扶持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

  2.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

  二、条件要求 

  1.项目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有资质的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具有完善的补贴项目台账及产销台账,产销台账应如实详细登记生产销售数量、销往地、客户等信息。

  2.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短期叶类菜种植期为2023年度“春淡”( 2023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2023年度“秋淡”( 2023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4.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项目应符合《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直控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其中:

  (1)申报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的项目单位,应是福州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应在规定时间内种植规定品种叶类菜(上海青、空心菜、春菜、油菜、菠菜、菜心、芥兰菜、快白、芥菜(非加工用)、油麦菜、木耳菜等短期叶类菜)100亩以上。

  (2)申报冷藏加工项目的项目单位应是福州市级直控蔬菜基地。

  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一)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建设项目正式文件,并提供本县(市)区政府批复文件,如:文件办理告知单、会议纪要、当地政府申报文件等。

  (二)项目单位应提供装订成册的改造建设项目材料,项目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具体如下:

  1.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

  (1)福州市短期叶类菜直控基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证明材料;

  (5)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

  (6)在1:10000标准地形图上标明申报基地的位置、范围,需能看出基地所在位置,并清楚标明短期叶类菜种植范围,并由乡(镇)或村盖章确认;

  (7)所申报的种植期间种植计划安排,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时间、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上市数量等;

  (8)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结果。

  2.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

  (1)福州市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4)项目实施前后的现场对比照片(相同参照物);

  (5)由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对象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申报项目已发生的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应体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详细分类支出情况;

  (6)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结果。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1.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及验收等工作,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把关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

  2.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把关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

  附件:

  1.福州市短期叶类菜直控基地申请表

  2.福州市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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