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印发实施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实现“三个确保”:
确保整治清单内散乱污企业(场所)按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落实到位,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确保辖区内重点行业(区域)环境管理得到有效提升,行业整治成效不断突显;
确保落实长效机制,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方案》明确摸排重点:
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保法》执法检查情况等重点工作,对全市市域范围内所有企业(含个体户)进行全面排查,围绕“两江四岸”等重点区域开展深入排查,重点针对以下几类企业(场所):
(一)无环保生产条件,即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的;
(二)无安全生产条件,即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的;
(三)超标排放或存在环境污染的;
(四)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未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的;
(五)因环境或安全原因群众投诉强烈的。
《方案》指出,将采取乡镇查、数据核、部门推、技术找、群众报等方式持续开展摸排,深化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企业(场所)整治提升。同时,依托生态云平台,形成“信访投诉件排查+电力数据监管”模式,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 此外,《方案》提出要强化考核问责。将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由市整治办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市纪委介入调查问责,组织部门做好干部一线考核。各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