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20-03-27 16:4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编号:

建字第350101202010018号

 

 

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建  设  项  目

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

建  设  单  位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建  设  地  点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红庙岭场区

建 筑 指 标 合 计

总建筑面积(㎡)

5266.61

总建筑基底面积(㎡)

3993.44

总地上建筑面积(㎡)

4917.81

总地下室面积(㎡)

348.8

总配套设施面积(㎡)

675.8

总架空层面积(㎡)

0

总阁楼层面积(㎡)

0

总阳台面积(㎡)

0

建筑退让

 

住房项目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90㎡套型以下住房面积。

机动车25车位,其中地面25车位,地下0车位;

非机动车49车位,其中地面49车位,地下0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

绿地率:30.15%

公共配套设施:详见方案文本

市政公用设施:详见方案文本

建筑立面材料:详见方案文本 墙体:  屋面:

建筑立面色彩:详见方案文本墙体:  屋面:

其他要求:1、本项目涉及山体、林地,应做好山体保护、护坡挡墙、安全环保以及防洪排涝、环境保护以及环评等工作,确保严格按照《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专项规划》。2、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文件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办理。3、应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内其他项目以及配套设施做好衔接工作。4、应与园区配套的市政道路、给排水管路、电力设施等外界配套设施都应做好衔接工作。5、该项目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若有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6、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备注:1、本项目涉及山体、林地,应做好山体保护、护坡挡墙、安全环保以及防洪排涝、环境保护以及环评等工作,确保严格按照《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专项规划》。2、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文件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办理。3、应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内其他项目以及配套设施做好衔接工作。4、应与园区配套的市政道路、给排水管路、电力设施等外界配套设施都应做好衔接工作。5、该项目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若有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6、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3月17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使用功能细分

编号:

建字第350101202010018号

项目总建筑面积5266.6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4917.81平方米。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