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做好进口固体废物的减量化。 |
从严审核申请进口固体废物企业进口资质,凡违反《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第二条第八和第九款规定的企业,在处罚周期内不得申请进口,通过减少企业家数达到减量化要求:(1)申请进口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在出具初审意见时准确掌握申请企业处罚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不得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市环保局审批处主动征求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环保局污防处意见,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受理。 |
长效管理 |
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审批处、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保局污防处 |
2、加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管,确保企业守法经营。 |
1、坚决按照《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环规土壤〔2017〕6号)的要求,做好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 2、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属地环保局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可参照《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进行检查,认真填报(附件2),并及时报送市环保局污防处。重点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固废无害化处理、台账建立等情况。 |
4月2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 |
相关县(市)区环保局 |
3、加强督查。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和12月组织现场督查,督查情况将会同市环保局污防处予以通报,并列入年度环保绩效考核 |
6月15日、12月15日 |
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保局审批处、市环保局污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