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实施办法 (试行)》解读

日期:2022-04-25 18:36 来源:福州市工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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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许可证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审批部门职能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项目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本市主城区内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二)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即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仓库、厂房、研发楼等工业类建筑项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除外。

(三)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即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教育、医疗、市政公用类型项目,沿两江四岸及城市重要景观地段除外。

三、社会效益

针对适用项目实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原先的四次申报转为一次申报,一窗受理、数据互通,建设单位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审批事项并行开展,可同时取得四项审批结果,审批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对比两阶段串联办理,累计缩短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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